农村环境调研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环境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环境调研报告1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共同打造宜居、和谐、幸福的新渡,xx年6月份,镇人大向镇域市镇人大代表发出调研通知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调查问卷》,要求每位市镇人大代表走访5户以上村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7月5日前由各村人大代表工作室召集人集中收集驻室代表的走访、调查问卷,并进行问卷答复汇总,写出调查报告交镇人大办公室。xx年7月11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了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并邀请镇环境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分局、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过座谈、听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方式
(一)问卷调查
全镇84名镇级人大代表、驻镇18名市级人大代表,除少数代表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没有参与问卷调查,市镇人大代表有94人参与问卷走访调查,问卷设计共24项。发出问卷470张,收回问卷470张。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得知本镇村民对目前我镇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看法:目前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存在不少死角,有待于加大力度解决。
(二)听汇报、代表座谈。
(三)集中乘车到大关镇小关村参观学习,到本镇老梅村实地察看。
二、目前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着,镇政府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要求每10天报一次进度,9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截止目前,已组织上千人上路清扫、清理垃圾480吨,陈旧卫生死角580处、草堆、柴垛500处,投入铲车、汽车180台次,拆除乱搭乱建80处,整治乱摆摊点、占道经营420处,清理牛皮癣280处,空中悬挂物、横幅170处,有效的改善了我镇农村环境。但陈旧垃圾、违章建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亮化绿化、长效机制建立等还存在不小差距。
三、新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村民思想认识不够,环境卫生意识急需加强
村民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普遍比较差,村民不但垃圾乱丢、杂物乱放,而且对村中的“脏、乱、差”长期视而不见,这种观念和陋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二)农村基础条件差
一是农村长期来缺乏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难免会发现“上边热、下边冷”的现象,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自我要求过低,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缺乏足够认识,从而造成了在整治过程中的群众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
二是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我镇部分村庄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乱堆乱放、垃圾成山等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大部分村普遍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倒建筑、生活垃圾现象,这些问题也影响了我镇环境卫生的整治效果。
(三)综合整治经费得不到保障
环境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很大的投入,而我镇农村环境治理资金远不能满足建设要求,因此在落实配套整治资金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处。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转、处理以及运输等多个环节尚未步入正常轨道。而垃圾清运、保洁,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环卫设备购买、更新及日常维护等等仅靠一次性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四)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非一项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个统一管理机制。
一是缺乏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规划。长期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对农村的环境卫生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农村环境保护条件不充分,工作很难全面、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是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力量薄弱。
三是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未深入。受人力、资金等条件限制,保护农村环境的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
四、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提高村民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关系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效,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当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来抓,要认识到农村环境卫生差不仅会影响农村的村容村貌,而且有可能造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危害生态环境。要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
第一,进行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可以以发放宣传单、流动广播、树立宣传栏等形式,进村入户,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方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常态化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增强卫生观念,使环卫知识真正深入人心。
第二,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拓宽宣传途径。可以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细化出以“讲文明,爱卫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将其纳入初中、小学甚至幼儿园的日常课程安排中去,让学生充当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者和实践者,让他们从小树立环境卫生良好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通过他们进而带动父母长辈自觉参与到全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
第三,以典型促发展。可以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和推广典型,促使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
科学的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村庄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
第一,要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进行农村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标准要高、要实用、要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
第二,在美丽乡村和布点村庄建设规划时,要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派专业人员进行建设指导,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美观。
第三,尊重村民意愿,号召全民参与,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效性。村庄的整治与规划必须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使整治规划成为广大村民的共同认识。在整治规划与方案中,要 ……此处隐藏39712个字……法从政府获得其期望的结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民维权活动中最显著的矛盾。
2.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理念之间的矛盾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奉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唯经济论”,盲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哪怕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在所不顾。引进上述项目之后不但不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反而为其污染环境提供种种便利,对触犯环境法律的责任人百般包庇,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发展理念本应该予以摒弃,但对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使得这一错误观念仍有生存空间。
3.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与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
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生产部门,农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自于自然资源,如饮用水、燃料、食物等。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生活资料的途径更加广泛,但从自然界直接获取仍是最主要的途径,这使得自然环境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却处于双重弱势地——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和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 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与污染企业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组织城市污染转嫁等方面处于劣势。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4.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首先,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不知如何维权。其次,小农经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再次,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认为农民是在“胡闹”,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另外,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与此同时,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环境污染损害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难以认证;另外,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第二,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第三,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四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我们无需“老生常谈”,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保证环境保护资源的公平分配
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公正执法,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防止权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环境检测设备齐全,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第一,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为此,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第二,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受到质疑。现实中,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首先,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众媒体在环境信息的传播方面已成为农民的首选,因此社会各界应利用好这个平台,提供更多易于农民接受的环保信息。其次,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或者对本地的环境状况不甚了解,或者有所了解但不对农民公开,这些做法是与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相违背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监督当地环境提供条件。再次,支持各种ngo向农民提供环境维权服务。这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对农村环境资源供给不足和农民对环境资源需求方面的矛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民对ngo的了解较少造成农民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向ngo寻求帮助的意愿较小,因此,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并加强引导,让更多的ngo走进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相关环境服务。
(四)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农村居住的农民。其原因主要有:一,法律援助要求接受援助的对象“生活困难”,但农民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二,农村贫困面太大。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本身并不充裕,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较窄,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受到的损失往往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数目较大,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的状况,该机制可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